【#修法動向】 食安修法納入「懲罰性賠償」責任 💪
未來,如果黑心廠商故意生產變質腐壞、有毒、假冒的食品或添加物,或添入未經許可的添加物,導致重大損害,消費者可向廠商請求購買成本五倍的懲罰性賠償金。
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科主任,也是林杰樑醫師的學生的顏宗海大表贊同。他認為,這能杜絕違法業者千篇一律「無立即危害」的卸責理由。
消基會副董事長游開雄表示,只要確認廠商違反食安法,消費者就能求償,是很好的修法方向。
食品廠商義美表示,對食安法修改草案樂觀其成,也對食品安全有所助益。
統一企業公共事務部經理涂忠正說,任何法令修訂、增訂,只要確定施行,食品業者一定配合遵守辦理。